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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处职权目录一览表

2013年5月15日

序号
职权内容
责任主体
1
全面主持安全保卫处工作
处长
2-1
分管技防设施、预决算、档案管理、纠纷调解及校区综治,主持南校区安全保卫工作,具体指导南校区安全保卫科及下属职能中心及南校区校卫队
 
副处长
2-2
分管学院安全教育、安全指导,业务培训、校区综治、简报编制,主持北校区安全保卫工作,具体指导北校区安全保卫科及下属职能中心及北校区校卫队
 
副处长
3-1
基础工作:负责安全保卫处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;负责处室文件管理、档案管理、网站建设工作、会务安排、对外联络、来访接待、固定资产、经费报销、预算编制等管理工作。
南校区保卫科
 
3-2
维稳防渗:负责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收集汇总,参与处置各种校园突发事件;严防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和非法邪教组织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协助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3-3
安全综治:负责学院校园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。负责校综治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工作;负责综治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;负责学院综治维稳工作考核的组织落实;负责综治安全教育宣传活动;负责校综治办日常工作。
3-4
安全监察:负责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。负责上级部门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上传下达;负责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工作;负责安全文化宣传活动。督促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。
3-5
安全教育:负责组织实施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稳定、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等安全宣传教育,预防违法犯罪行为。
3-6
制度规章:制订学院的各项治安规章制度,并检查、督促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。 
3-7
安全指导:配合学院各单位安全负责人、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落实责任制。
3-8
预案管理:负责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,指导各部门单位编制各类应急预案。
3-9
培训演习: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和演习。
3-10
消防管理: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检查;负责检查校内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和适用性;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火警、火灾事故。
3-11
交通管理:认真履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责。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。负责向各部门及时通报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情况,检查督促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。负责学院内机动车、自行车出入校门的管理。负责机动车、自行停车位、标牌、标线的规划管理及日常检查、保养工作。负责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工作,确保校园非机动车存放整齐有序。
3-12
报警求助:为师生提供各种紧急事件的报警求助服务。
3-13
纠纷调解:调解、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种治安纠纷。
3-14
群防联防:发展巩固治保组织和技术防范力量,加强对信息员队伍、安全员队伍、志愿消防队伍的组织指导
3-15
治安监控:加强学院内治安管理,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,维护校园安全和治安的稳定。负责学院治安复杂场所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。维护公共场所、集会、重大节日活动场所的秩序。
3-16
治安案件:协助公安机关处置学院内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、突发事件以及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,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、处理和侦破。
3-17
流动人口:负责院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,清理闲杂和“三无”人员。
3-18
户证管理:负责学院师生员工集体户籍的迁入迁出工作;负责学院集体户籍的日常管理服务;负责户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。
3-19
安保考核:严格执行学院安保质量考核标准,定期考核安保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,加强对安保服务单位督促和辅导。
3-20
设施配置:负责学院内消防器材、报警设备设施的配置、检查、保养和维护。
4-1
基础工作:负责保卫处户籍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;负责北校区处室文件管理、档案管理、网站建设工作、会务安排、对外联络、来访接待、固定资产、经费报销、预算编制等管理工作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北校区保卫科
 
 
 
 
4-2
维稳防渗:负责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收集汇总,参与处置各种校园突发事件;严防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和非法邪教组织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协助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4-3
安全综治:负责学院校园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。负责北校区综治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工作;负责北校区综治维稳工作考核的组织落实;负责北校区综治安全教育宣传活动;配合校综治办日常工作。
4-4
安全监察:负责北校区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。负责上级部门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上传下达;负责北校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工作;负责北校区安全文化宣传活动。督促落实北校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。负责北校区技术报警设备的安装、检查、保养和维护。
4-5
安全教育:负责组织实施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稳定、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等安全宣传教育,预防违法犯罪行为。
4-6
制度规章:制订北校区的各项治安规章制度,并检查、督促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。 
4-7
安全指导:配合北校区各单位安全负责人、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落实责任制。
4-8
预案管理:参与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,指导北校区各部门单位编制各类应急预案。
4-9
培训演习:会同北校区有关单位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和演习。
4-10
消防管理:负责指导北校区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检查;负责检查北校区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和适用性;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火警、火灾事故。
4-11
交通管理:认真履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责。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。负责向北校区各部门及时通报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情况,检查督促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。负责北校区机动车、自行车出入校门的管理。负责北校区机动车、自行停车位、标牌、标线的规划管理及日常检查、保养工作。负责北校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工作,确保校园非机动车存放整齐有序。
4-12
报警求助:为北校区师生提供各种紧急事件的报警求助服务。
4-13
纠纷调解:调解、处理北校区校园内发生的各种治安纠纷。
4-14
群防联防:发展巩固治保组织和技术防范力量,加强对北校区信息员队伍、安全员队伍、志愿消防队伍的组织指导
4-15
治安监控:加强北校区治安管理,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,维护校园安全和治安的稳定。负责北校区治安复杂场所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。维护公共场所、集会、重大节日活动场所的秩序。
4-16
治安案件:协助公安机关处置北校区内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、突发事件以及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,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、处理和侦破。
4-17
流动人口:负责北校区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,清理闲杂和“三无”人员。
4-18
户证管理:负责北校区师生员工集体户籍的迁入迁出工作;负责学院集体户籍的日常管理服务;负责户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。
4-19
安保考核:严格执行学院安保质量考核标准,定期考核安保服务单位在北校区的服务质量,加强对安保服务单位督促和辅导。
4-20
设施管理:负责北校区消防器材、报警设备设施的配置、检查、保养和维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