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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安全保卫处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,根据学院实际,提出安全保卫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负责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发展规划、制定校园安全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,制定和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,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,维护校园安全秩序;负责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,指导各部门单位编制各类应急预案。
三、负责学院安全及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,统筹、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组织实施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稳定、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等安全宣传教育,预防违法犯罪行为。
五、负责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收集汇总,参与处置各种校园突发事件;严防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和非法邪教组织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协助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六、负责校园治安管理工作,发展巩固治保组织和技术防范力量,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。
七、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检查;负责检查校内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和适用性;会同学生工作处、后勤基建处、院团委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定期开展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习;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火警、火灾事故。
八、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。
九、负责师生集体户口管理,代办集体户口和师生身份证件,为师生提供各种紧急事件的报警求助服务。
十、负责院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,清理闲杂和“三无”人员。
十一、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指导,配合主办部门维护现场秩序。
十二、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密切与驻地街道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。
十三、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、业务培训及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         十四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