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、春节和“两会”
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
学校各部门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保函〔2018〕141号)、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密防范涉校安全事故的通知》(粤教保函〔2019〕4号)、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保函〔2019〕8号)和学校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为切实做好2019年寒假、春节和“两会”期间安全稳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
各部门要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的要求,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部门主体责任,加强工作布置和检查,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实有效,确保寒假、春节和“两会”期间校园安全稳定。
二、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
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开展防诈骗、暴恐、自然灾害、意识形态以及治安、交通、网络、消防、食品、煤气中毒、实习、就业、旅游、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教育,做好假期留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,掌握学生动向和思想动态,定期通过手机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向家长和学生发出安全提示,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三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
各部门要持续开展涉校安全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校园施工安全、食品安全、网络安全、卫生安全、实训室及危化品安全等隐患排查,建立工作台账,落实整改措施,彻底消除安全隐患,全力确保寒假、春节和“两会”期间安全稳定。学校将适时组织安全大检查。
四、加强校园应急值守管理
严格落实校门检查登记管理制度。安保队员对进出学校人员、车辆严加管控,值班干部要24小时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值班职责,加强校园检查,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,并及时报告当日值班校领导,做好值班记录。杜绝重大信息“漏报、错报、不报”问题的发生。
请各部门于1月20日前提交安全检查登记表,两会结束后2日提交工作总结。
联系人:邱雨金,电话:020-86862209
学校综治办、维稳办
2019年1月15日 |